大妈家中水表被偷走,停水半个月,物业:自作自受_王婆婆_女士_水管
河北石家庄,一大妈家中水表被偷走,家里停水长达半个月,每天都要用水桶下楼接水,洗菜都不敢洗两遍。然而整栋楼只有她家停了水,于是找到物业讨说法,可物业却说大妈是自作自受。大妈:你们就是在欺负我!
七十五岁的王婆婆,独居在城中一个老旧公寓的四楼,这里对她来说充满了回忆。现在孩子都已经成家立业,每月会定期汇钱回来,供王婆婆生活开销。
王婆婆的丈夫,在10年前就已去世,她平时喜欢种一些花草,在家里挂着丈夫生前画的水彩画,过着平淡而充实的生活,由于常常独来独往,她与邻居之间也没有什么交集。
有一天,王婆婆家的水管突然爆裂,水不停地往下漏,渗到三楼的房顶,把三楼李女士家中的天花板都泡糊了。
李女士多次找王婆婆要求修理水管,并分摊损失费用,王婆婆对此不屑一顾,只是敷衍应付,还经常装作没听见李女士的敲门声。
水管漏水的问题每况愈下,这给三楼的李女士,带来了不小的麻烦和经济损失,李女士也越来越气愤。
李女士的性格严谨,她觉得王婆婆的态度太过无理取闹,漏水会造成自己家严重损失,修理费用应该由王婆婆来承担,如果王婆婆暂时拿不出钱,李女士也愿意垫付费用,并跟王婆婆商定分期偿还的方案。
但是,王婆婆依然不愿意让步,她觉得这是李女士的问题,自己没有责任,也不应该赔偿。
有一次,李女士提出,如果不尽快修理,自己会告到物业,甚至行政法办,王婆婆气得上窜下跳,大骂李女士是赤裸裸的威胁。
李女士看着水滴,从天花板上一滴一滴地坠落,心中很气愤,但考虑到王婆婆的年纪,李女士也不好对老人下手太重。李女士的丈夫劝她,不如寻求外力的帮助,这也许会有意想不到的结果。
有一天,王婆婆忽然在家里,看见一位身穿工装的男子,在拆她家的水表,她赶紧上前一问,对方告诉她,是自来水公司的人,免费给整栋楼换水表。
王婆婆这才放下心来,任由他将水表取下,然而,接下来的事让王婆婆彻底傻眼,那个“工人”拆完王婆婆家的水表后,几天都没回来。
自从自来水被切断之后,王婆婆就一直下楼提水,很不方便,由于没有足够的水,她洗米的时候,都不敢洗两次。
王婆婆去找物业,不过物业却说,水表箱可以打开,只要王婆婆同意满足三楼提出的条件,将家里所有的水管都检查一遍,此外还需要安装一个防漏设备,完成这些必要的步骤后,物业就会打开水表箱,允许王婆婆安装水表。
王婆婆一听,就知道是怎么回事,她觉得物业公司太过分,而且还帮着李女士说话,欺负她一个老人,她觉得物业公司没有权利停她水,所以就跟物业吵了起来。
物业公司表示,本来是不想停王婆婆水的,可她家漏得实在太厉害,不但不愿意赔钱,还不愿意修,因此李女士才坚持,不让物业公司给王婆婆供水。
到后来,两方都陷入了僵局,王婆婆气愤过后,认为再这么拖下去,自己也是损失惨重,只得答应先把漏水的地方修好,然后再与三楼李女士协商。

1、物业有权根据李女士的要求,把王婆婆家里的水停掉吗?
根据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第16条规定,物业管理区域内,供水、供电、供气、供热、通信、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。
物业公司是小区管理的受托方,与供水公司及用户之间属委托代理关系,物业公司无供水主体资格,不具备断水权限,擅自断水属超越代理权限的行为,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2、王婆婆明知自家水管漏水,但不采取措施,其故意损害楼下邻居财物的行为,应承担法律责任。
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49条,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,处5-10日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。
根据《民法典》1165条,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王婆婆明知水管漏水,但长达半年不修理,构成故意损害邻居财物的行为,如果损失未超过5000元,依法应受拘留和罚款处罚,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,如果超过5000元,甚至还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。
综上,李女士有权要求王婆婆及时修理水管,消除危险和赔偿损失。

小编总结
通过这个案例,我认为人与人之间的纠纷,很多时候都是因为互相缺乏理解和宽容所致。
理解他人的处境和困难,给予适度宽容,而不是直接责备对方;通过友好协商,寻找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,这是化解人际纠纷的关键。
法律责任虽然重要,但在私人纠纷中,多一份宽容,往往可以减少许多麻烦。
希望每个人在生活中,都能够体现出更多的理解,宽容和友善,化解周围不必要的争端与纠纷。这有利于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,促进社会进步。
对此,您怎么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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